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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3月21-22日,江苏大学连续发布2份处分通报——《关于给予张*等27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3月21日)、《关于给予李**等9名私自翻墙外出同学纪律处分的通报》(3月22日)。通报称,当前国内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地区出现了疫情向校园波及的情况。近期,学校在组织巡查过程中,仍发现有同学私自翻墙外出,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为严肃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分别给予张*等27名同学和李**等9名同学纪律处分。
案例二:
2022年4月6日,安徽肥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安徽某高校学生郭某东(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其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肥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院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英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平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院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案例三:
本科生范某某,隐瞒行踪,未如实向学校报备离沪外出、行程情况,该生于2021年11月19日私自驾车离沪前往苏州。当天,与一名新冠病毒携带者(之后已确诊病例)同在某酒店餐厅用餐,后成为密接者。当天该生返沪后仍未如实报备行程,返校后活动范围广泛,致使多名师生成为次密接者,对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四:
3月20日,黎明职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对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学生警告处分。
案例五:
某校学生小L,2021年9月—11月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同学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案例六:
2021年7月,福建某高校学生黄某某擅自篡改伪造“进出校园二维码”脚本程序并将其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2022年1月7日,该程序被“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教育系统安管平台)监测发现,触发学校网络安全和疫情防控预警,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七:
湖大一大学生隐瞒密接史、躲避核酸检测、冒用他人绿码,被学校处分4月2日,湖南大学发布了一则通报:该校土木工程学院一名19级学生,明知自己与确诊病例存在密接、个人健康码变红码的情况下,既未主动申报个人相关行程轨迹,又多次故意躲避故意逃避全员核酸检测、谎报个人核酸检测情况,并且还冒用他人绿码出行,行为影响恶劣,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经校方研究决定,给予记过处分,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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