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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延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年02月27日 00:00  点击:[]

各系、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开学工作指南(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及时组织线上开学的通知》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全省高校自3月2日起开展线上教育教学的重要通知精神,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届时学院将按照上级要求,提前通知开学时间。现将延迟开学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迟开学期间,所有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在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按学院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健康、行程等信息。教职工原则上疫情期间在家网络办公,确因工作需要部分人员到校上班的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继续做好线上教学工作,至正式开学后。教学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线上教学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师生工作,为线上教学顺利完成提供保障。教务处要提前制定开学后教学工作方案,调整教学计划(包括毕业实习等),做好开学后的教学衔接工作。

三、针对2017级学生实习,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目前原则上继续暂停实习,再续实习时间与学院开学时间或安徽省所有企业复工时间保持基本一致。对确有需要参与防疫工作或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实习活动,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由实习单位出具证明,经学生家长同意,报所在系审核,经学院审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利用网络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延迟开学期间,教职工须保持通讯畅通,可利用网络办公手段居家办公。所有教职工原则上疫情期间不允许离开合肥,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报所在系或部门审定,经学院批准,并报疫情防控办备案后方可离开。

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与师生员工保持密切联系,准确掌握和按时报告师生动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不配合防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和个人,尤其对疫情数据隐瞒、缓报、漏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统一表彰奖励。

特此通知。

徽商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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